核查 | 以色列在加沙使用白磷彈?無法證實
2021年05月18日07:19

原標題:核查 | 以色列在加沙使用白磷彈?無法證實

原創 有據 有據核查

新一輪巴以衝突持續升級。

簡體中文社交網絡流傳消息稱,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動中使用了白磷彈。

經核查,無法證實以色列是否在本輪巴以衝突中使用了含有白磷的彈藥。以色列國防軍發言人否認了有關說法。

微博上大量流傳所謂以色列在本輪巴以衝突中向加沙居民區發射白磷彈的說法。

有關博文還貼出視頻。
白磷具有強烈的刺激性,燃點極低,燃燒性強,一旦與氧氣接觸就會燃燒,發出黃色火焰的同時散發出濃烈的煙霧,可以燃燒普通燃燒材料難以燃燒的物質。

1,本輪巴以衝突中以色列是否使用了白磷彈?

使用圖片反搜工具可以發現,網絡上流傳的幾張指責以色列使用白磷彈的圖片源自2008年底到2009年初的“鑄鉛行動(Operation Cast Lead)”,不是本輪巴以衝突。

微博流傳的視頻源自推特,但無法從視頻中核實有關的爆炸是否使用了白磷,視頻的原始發佈者也沒有提到這種物質。據美國《新聞週刊(Newsweek)》2021年5月13日報導,以色列國防軍發言人否認使用了含有白磷的彈藥。“你提到的信息是錯誤的,以色列國防軍沒有部署任何此類彈藥。”以色列國防軍發言人告訴《新聞週刊》。
Newlines戰略與政策研究所國家韌性和脆弱性項目負責人Nicholas Heras對《新聞週刊》分析稱:“在過去10年中,以色列國防軍一般都試圖不使用白磷彈。以色列人甚至調整了他們的城市戰理論,以減少使用這種類型的彈藥。不過,白磷仍然在以色列國防軍的武器庫中。”

Nicholas Heras說:“白磷彈在戰場上有一個特殊的用途,那就是作為最後一招來清除盤踞在城市地區建築物中的敵人。然而,部署白磷彈所面臨的挑戰是,在使用這些彈藥消滅盤踞在城市地區的敵軍時,附近往往有大量平民,總是有傷害平民的風險。”

《新聞週刊》稱,以色列國防軍沒有對這種物質是否仍在其武器庫中發表評論。

2,以色列過去是否在衝突中使用過白磷彈?

在2008年12月到2009年1月的“鑄鉛行動”中,以色列被指在加沙地帶的進攻中“使用了含有白磷的彈藥”,遭到國際社會強烈批評。

人 權 觀 察組織2019年3月發佈的一份報告抨擊以色列向加沙人口稠密地區發射白磷彈。

2009年8月,以色列在一份政府報告中首次承認 “使用了含有白磷的彈藥”,但以色列政府否認違反了國際法,聲稱這種武器沒有發射到平民居住的地區。
2010年2月1日,以色列《國土報》報導,該國軍方懲罰了兩名在2009年進攻加沙地帶的軍事行動中下令使用白磷彈的軍官。

這是以色列軍方向聯合國遞交的一份調查報告的結論之一。這份對2009年向加沙地帶髮動的軍事行動進行的調查發現,在以色列對哈馬斯控制的加沙地帶髮動進攻結束之前的兩天,以色列軍隊向加沙城的一個聯合國援助機構大樓方向發射數枚白磷彈,導致三人受傷。

以色列軍方稱,一名準將和一名上校違反軍隊原則,向人口密集地區附近發射火力強勁的炮彈,構成他人生命危險,所以給予這兩名軍官懲罰。

儘管以色列軍方懲罰了這兩名軍官,但這份調查稱,這兩名軍官並沒有犯戰爭罪。

2013年4月,以色列軍方說,該國正逐步淘汰白磷彈。以軍當時表示,內含白磷的煙霧彈將在未來大約1年期間“從現役軍隊淘汰”,代之以自行研發的替代品,“完全以氣體製成”,但未進一步說明。

3,白磷彈是否違禁?1980年10月10日,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會議上通過了《禁止或限製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第三號議定書)》。
議定書中稱:

“燃燒武器”是指任何武器或彈藥,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種通過化學反應在擊中目標時引起火焰、熱力、或兩者兼有的物質,以便使擊中的目的物燃燒或引起人員的燒傷。

燃燒武器有下列各種形式:例如火焰噴射器、定向地雷、炮蟬、火箭、手榴彈、地雷 (水雷)、炸彈和其他裝有燃燒物質的容器。

燃燒武器不包括:

1,可引起偶發燃燒效應的彈藥,例如照明彈、曳光彈、煙霧彈或信號彈等。

2,旨在結合貫穿、爆破或破片飛散效果並附帶具有燃燒效果的彈藥,例如:穿甲彈、殺傷炮彈、爆炸彈以及類似的綜合效果彈藥,這種彈藥的燃燒效果並非專為燒傷人員而設計,而是用於攻擊裝甲車輛、飛機和裝備或設施等軍事目標。

議定書第二條“保護平民和平民目的物”規定:

1,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平民居民、個別居民或平民目的物作為燃燒武器攻擊的目標。

2,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空技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地區內的任何軍事目標。

3,進一步禁止以空投燃燒武器以外的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地區內的任何軍事目標,除非該軍事目標與平民集聚點明顯區分或隔離,並已採取一切可行的預防措施以便使燃燒的效果僅限於軍事目標,同時避免並在任何情況下儘量減少平民生命的意外傷亡和平民目的物的破壞。

4,禁止以森林或其他 種類的植被作為燃燒武器的攻擊目標,但當這種自然環境被用來掩蔽、隱藏或偽裝戰鬥人員或其他軍事目標,或它們本身即軍事目標時,則不在此限。

原石家莊陸軍指揮學院軍事專家高瑋曾在2016年告訴《科技日報》:使用白磷燃燒彈引起爭議的原因,一是《禁止或限製使用燃燒彈武器議定書》本身未對燃燒劑類型做出明確限製。二是白磷彈可以產生致命的高溫灼傷,給傷者帶來強烈的肉體和精神痛苦,所以一直被國際社會列為限製使用的武器。三是一些人權組織認為,在人口稠密的地區使用白磷彈,導致使平民受到傷害的行為應視為戰爭罪行。

根據《兵工科技》雜誌2009年第3期《什麼是白磷彈?》一文,作者林穎清稱,因為白磷容易自燃,形成濃重的煙霧,所以是製作煙霧彈(發煙彈、煙幕彈)最好的材料。

林穎清在文章中稱,白磷煙霧彈並不在條約限製之內。世界各國裝備的煙霧炮彈也以白磷彈為主。但是在平民區大量使用白磷發煙彈,一旦空爆高度不夠,燃燒未淨的白磷落入地面,就可能造成平民傷害。

高瑋對《科技日報》稱,《聯合國常規武器公約》明確規定不允許在平民區或針對平民使用燃燒彈。如果白磷彈被用作煙幕彈或照明彈,則不在禁用之列,不過必須遵從燃燒彈使用規定。

2020年11月,人 權 觀 察 組織和哈佛大學法學院國際 人 權 診所共同發表報告指出,鑒於燃燒武器導致的駭人灼傷和終身痛苦,各國政府應盡速修正現行條約的相關標準。

這份45頁的報告《“燒盡一切”:燃燒武器的人命代價與國際法的局限》,詳細說明近年來武裝衝突各方使用燃燒武器,包括白磷彈,所造成的直接傷害和長期的生理、心理與社會經濟損傷。

報告稱,兩個明顯的漏洞局限了《禁止或限製使用燃燒彈武器議定書》的有效性。首先,其定義以設計為本,排除了某些具有燃燒效果的多用途彈藥,包括含有白磷者。其次,它對陸地投射燃燒武器的限製不及空投型彈藥。

無法證實以色列是否在本輪巴以衝突中使用了含有白磷的彈藥。以色列國防軍發言人否認有關說法。

核 查 員:有據團隊

資料來源

https://www.newsweek.com/israel-white-phosphorus-gaza-claims-false-idf-1591107

https://www.timesofisrael.com/idf-to-halt-use-of-white-phosphorus/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A-CONF.95-15-3.shtml

https://www.france24.com/en/20090802-israel-acknowledges-use-white-phosphorus-shells-gaza-civilians

https://www.hr w.org/report/2009/03/25/rain-fire/israels-unlawful-use-white-phosphorus-gaza#

https://www.hr w.org/news/2009/03/25/israel-white-phosphorus-use-evidence-war-crimes

https://www.timesofisrael.com/human-toll-of-incendiary-weapons-documented-in-new-report/

http://scitech.people.com.cn/n1/2016/0624/c1007-28475108.html

http://www.cqvip.com/qk/80460a/2009003/29457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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