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慢病患者可一次開具12周以內藥品
新華社福州1月21日電(記者吳劍鋒、陳弘毅)記者從福建省藥監局獲悉,為嚴格處方藥銷售使用管理,該局聯合省衛健委、醫保局出台意見,提出對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持續用藥及管理依從性好的慢性病,對評估後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12周以內的相關藥品。
意見提出,首次長期處方必須在實體醫療機構開具。鼓勵各地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商醫保部門探索出台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政策,明確可開具長期處方的慢性病目錄、用藥範圍、管理製度、安全告知等要求。
福建省藥監局藥品流通監管處處長章勇表示,該規定出台有助於減少慢病患者跑腿次數,為群眾用藥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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