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楊穎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勝訴:獲賠25000元,被告道歉
12月23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
楊穎(英文名:Angelababy)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一審勝訴。

最後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向楊穎女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相關經濟損失共計25000元。
記者檢索發現,8月28日,王某某已在自己的主頁發佈了相關道歉↓↓↓

法院:人格尊嚴依法受到保護
就在10月30日,楊穎還有兩例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一審勝訴。
據悉,騰訊新聞用戶於*、新浪微博用戶沈**因分別在其註冊的騰訊新聞帳號“騰訊網友”、新浪微博帳號“文迪小三上位記”中發佈大量針對楊穎的嚴重侮辱、誹謗性言論,
被判構成對楊穎的侮辱及誹謗,侵犯了楊穎的名譽權。
法院依法分別判令於*、沈**在涉案網絡帳號中登載致歉聲明,並向楊穎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

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9歲。
北京互聯網法院薑穎介紹:“
以青少年為涉嫌侵權主體
的網絡侵害名譽權行為,正集中出現於從事演藝工作的公眾人物名譽權侵權案件中。”

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依法受到保護,禁止他人惡意侵害。
來源:中國青年報(zqbcyol 見習記者:陳垠杉)
更多瀏覽